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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网改造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4-7-1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保护器)在我国已走过了地方自发、政府引导、国家制订“标准”和“规程”,规范生产和使用以及健康发展四个阶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确定了对农电实施“两改一同价”的策略,作为当前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

    农网改造后,“小容量多布点”的农网结构和高质量的输电线路,取代了供电范围大,线路绝缘低的用电模式;低压电网供电系统产权由用户所有变为供电部门所有,统一了管理。给保护器的安装使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在新的条件下,正确配置安装和严格管理、使用保护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1.保护器的安装

    1.1保护器的配置

    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处装设保护器,以实现对配电系统总保护。在每一居民住户装设保护器,实行末端保护,防止直接接触电击时的人身事故。根据这个原则,农网配电系统就形成了两级保护。

    在实际运行中,居民住户中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要达到百分之百是难以实现的。倘若有一家没有安装保护器,或安装了保护器退出运行,一旦发生故障,产生的剩余电流可能使总保护跳闸切断电源,致使大面积停电。

    如果有条件时在自然村的单相进线处安装分支保护,当末端发生故障,产生的故障电流,使分支保护器跳闸,那么可将因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控制在该自然村的故障相,不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这样可充分体现分级保护的优势。为此,在有必要的农网中,可实现三级保护。

    分级保护在实现全电网总保护的同时,将剩余电流故障引起的停电,限制在最小范围,并可根据不同电网结构灵活掌握。

    1.2各级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值的选择

    (1)总保护:

    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全网络的整体保护,总保护作为消除配电系统事故隐患为目的的间接接触保护。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躲过电网正常泄漏值。

    要躲过电网正常泄漏电流,首先要对电网正常泄漏电流进行估算。农网改造后,可忽略输电线路的泄漏电流。泄漏电流源主要来自各用电家庭。首先对家庭进户线的绝缘性能应提高要求,一般选用双层绝缘导线。使进户线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作为总保护的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内具体设备容量确定动作特性,一般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值可根据实测三相不平衡剩余电流来选择,一般额定动作值不小于三相不平衡电流的两倍。总保护额定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应与下级保护器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2)分支线保护:

    分支保护仍以实现间接接触保护为主。

    在分级保护系统中,分支电路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值选用时,应大于正常运行中实测****泄漏电流的2.5倍,同时还应满足泄漏电流****设备泄漏值的4倍。

    在总保护中的单相线路有两条以上支线时,可按每户允许剩余电流与用户数乘积的两倍确定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也可按实测值确定。

    分支保护器的动作额定电流值应小于总保护值。

    (3)末级保护:

    末级保护器一般指家用保护器和电动机用三相剩余电流断路器。

    末级保护应实现直接接触电击保护,保护器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值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快速动作的保护器。

    对大中容量的单台用电设备,选用的保护器其动作电流应大于正常泄漏电流值的4倍。一般选用30mA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保护器。

    1.3各级保护器动作时间的选择

    在分级保护系统中,选择各级保护器动作特性应遵循额定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不应出现越级跳闸现象。

    一般总保护动作时间选择延时0.1s~2.0s,一般延时时间宜定为:0.2s;0.4s;0.8s;1s;1.5s;2.0s。

    延时动作特性可定为:在IΔn时,****动作时间为规定的延时时间加0.1s;在5IΔn时,最小动作时间为规定的延时时间。

    这样级间间隔时间为0.2s,上级最小动作时间与下级****动作时间留有0.1s余地,不可能出现越级跳闸。

    末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应选择≤0.1s的快速动作型。

    1.4各级保护器的选用与功能设置

    (1)总保护:

    在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可选用具备过流、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如DZ15L、DZ20L、DZ25L系列产品等。

    (2)分支线保护:

    在三级保护系统中,分支线保护采用单相保护器。单相保护器应具备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在三级保护系统中,用于三相保护的保护器,应选用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断路器。

    (3)末级保护:

    用于末级保护的家用保护器,有带过流保护与不带过流保护两种,这两种均可选用。为防止家用电器因过电压造成的损坏事故发生,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功能。

    这里指的过电压是故障过电压。指中性线断开、相线与中性线搭连或电工维修线路后误送380V电压等事故而产生的过电压。这种事故时有发生,且大批量损坏家用电器。

    明确了过电压保护的对象后,即可确定过电压保护动作参数:

    额定过电压动作值≥300V

    额定过电压不动作值≤260V

    带过电压保护的保护器,常将过电压动作值调试在270V至290V之间,保证在保护线断线后,保护器能够动作。

    对于大中容量的用电设备,如排灌、农产品加工用的电动机等,应设置过流、短路与缺相保护功能。

    1.5安装

    (1)安装用的检测仪表:

    a.带剩余电流测试功能的钳形电流表。

    b.带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测试功能的测试仪。

    (2)保护器测试:

    保护器在安装前,应进行测试。用于直接接触保护的家用保护器,动作值选用30mA、0.1s快速型保护器,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在0.25A时,应小于0.04s;用于分支保护和总保护的保护器,在额定动作电流时的****动作时间应小于延时时间加0.1s,5倍额定电流动作值流时的最小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04s。

    (3)进户线的检测:

    安装保护器时,应首先安装末级保护。安装前,要对进户线进行检测。在全部用电设备通电后,用钳形表测试泄漏电流。

    一般情况下,绝缘不合格的原因是,导线接头绝缘处理不当,导线绝缘层硬伤等引起的,时大时小的不规则漏电,也可能有废弃不用的带电导线头碰墙。查找室内故障点工作量大,有些故障发生在多年不用的潮湿阴暗的房间里。

    有些导线老化、绝缘下降的线路,应重新换线。

    (4)保护器的安装与检查:

    末级保护器应在进户线检测合格后安装,末级保护器全部投运后再安装分支线保护,所有分支线保护器安装投运后,总保护的安装便水到渠成了,即便投运不上,架空线上查故障也很方便。

    只有两级剩余电流保护的保护系统,总保护后面每相可安装单极刀闸,分别控制三条相线,在三相不平衡泄漏电流较大时,投切每条相线,能方便判断故障相。

    在确定保护器动作电流时,应先测试线路的泄漏电流。线路正常泄漏电流一般小于估算值。

    若运行中的分支线保护器出现跳闸时,应重点检查其支路未装末级保护或装了保护器退出运行的用户。其次,要检查正在运行的末级保护器是否正常。

    2.保护器的管理

    2.1总结运行经验,为修订“国标”和“规程”提供依据

    在新的形势下,建立科学的低压农网漏电保护系统至关紧要。

    在总结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认识,修订“国标”和“规程”,使“国标”和“规程”相互协调;“国标”、“规程”与其他标准互相协调。这样,保护器的生产和应用不但有章可循,而且各种标准、规程互不冲突,可操作性强,这才达到了修订“国标”和“规程”的目的。

    2.2培养一支懂技术、善管理、高素质的管理和运行队伍

    上级主管部门应设立一个常设机构,有计划地、系统地培训省、地、县(市)各级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这对落实保护器的应用,保证农网安全运行很有必要。

    过去,在实践中造就了一批骨干队伍。但是,要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必须经过系统的学习。只有这样,省、地、县各级管理人员才能成为内行。

    保护器投运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固然有线路绝缘水平低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故障电流引起的或人为造成的。查找故障点,给电工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此有的电工不愿花费精力查找和排除故障,导致保护器退出运行。

    要改变这种状况,当务之急是抓培训。性能再好的保护器,再完善的保护系统,再行之有效的规程,最终都得靠人来实现,靠具有高素质、懂技术、善管理、责任心强的管理和运行人员来落实。

    2.3把保护器的投运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考核

    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才能把保护器安装和运行工作落在实处。

    经验证明,有的单位连续多年无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主要是狠抓安全用电的结果。主管部门重视,不定期突击检查,发现保护器退出运行,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和罚款,单位负责人写检查,所以从上到下,工作人员不敢有丝毫放松的思想,总保护器安装率和投运率基本保证在100%。

    也有的地方对保护器的安装和投运放任自流,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可见,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制度,才能把保护器安装运行工作抓好。

    3.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安装保护器是保障电器设备安全运行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要加大力度,客观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工作。

    3.1客观宣传保护器的作用

    早在1986、1987年,“国标”和“规程”就科学的阐明了保护器的作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直接接触的唯一保护。”安装额定动作电流值大于30mA的保护器,以实现间接接触保护为主。

    过去,为了推广保护器,宣传中夸大了保护器的作用。现在“补充保护”和“兼顾安全”是我们宣传保护器作用的尺度。

    正确的宣传与引导,避免用电单位私拉乱接,违章用电与保护器的安装同等重要;改变人们的观念,明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身的责任,同样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3.2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该明确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的鉴定机构,规范处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法律程序。

    在实现规范的分级保护后,基本不会出现总保护的退出运行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但现阶段,保护器的品种结构还不配套,应用技术还不成熟,法规还不完善,安装还不规范,保护器退出运行多数是迫不得已。

    任何一项新技术,都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我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起步较晚,完善有一个过程。安装保护器已为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